2022年12月29日,為切實做好我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預警及應急工作,確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突發事件危機,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咸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咸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編制。
《咸安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應急響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構進行了設置;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報告時限和程序、報告方式與內容做出明確要求;明確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應急響應程序、指揮協調與應急處置措施、應急監測、安全防護和通報與信息發布相關要求;對應急響應終止的條件和決定做出要求;對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和總結報告做出要求;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的資金、物資、通信、宣傳、人員和預案演練等保障做出明確要求;對預案中名詞術語、預案解釋管理和預案實施做出說明。
2022年12月29日